特別提醒:因楓紅、夕陽、觀星等...為天候自然現象因素,人為無法完全掌握當天狀況。如遇天候因素(下雨、氣溫..)還是會依原行程前往景點純欣賞其他景觀,請見諒。
我們只是訪客,請勿干擾動植物生態,也不帶走任何的動植物,即便是落葉,在生態鏈中也有一定的地位,讓我們做個友善的大自然訪客。
旅行社安排旅遊不進購物站、不插館、不車購,就只做『純旅遊』
請支持政府立案、合法旅行社永續經營。切勿追求『低價團』而忽視旅遊質量。


行程內容(※表中所列各景點停站僅供參考,出發後可能依實際交通狀況略作調整;本網保留變更、修改行程之權利,感謝您的體諒。)
第1天
台北火車站06:30【南一門口內】集合06:45準時出發/國道風光/國道休息站小憩/東勢林業文化園區/午餐/八仙山森林遊樂區逍遙遊…沐浴水色林相的洗禮,擁享出塵之美…/谷關溫泉區夜宿…享受溫泉泡湯之樂
餐 食 早餐/敬請自理●午餐/在地風味餐●晚餐/飯店享用晚餐
住 宿 明治溫泉大飯店
第2天 如夢初醒!享用早餐/稍萊步道…全程約1.5小時/谷關午餐/部落“心”旅行~德芙蘭部落巡禮……來去部落過新年/住宿Checkin…森林步道..享用晚餐,星光夜語…
餐 食 早餐/飯店享用早餐●午餐/美味桌菜●晚餐/住宿點享用晚餐
住 宿 星光山悅山莊
第3天 山林清晨之美-住宿內享用中式合菜早餐/大雪山森林遊樂區山林饗宴~賞鳥及森林浴、雪山神木、靈秀之境~天池/午餐/鞍馬山莊巡禮/快樂賦歸!祝大家:身體健康!2019年“豬”事如意!
餐 食 早餐/住宿點享用早餐●午餐/美味桌菜●晚餐/敬請自理
活 動
費 用
四人房每人11,500元整;三人房每人12,500元整;二人房每人13,000元整。
費 用
包 含
1. 行程所列之交通、餐飲、景點門票及當地導覽人員等所有費用。
2. 全程投保200旅行業責任意外險附加20萬意外醫療險。
3. 司機、導遊之住宿及全程服務費。
報 名
為控房及人數,請於線上報名參加或電話報名,並請於報名確認後【二日內】,以ATM轉帳或銀行電匯繳費。
※未在報名後【二日內】繳費者視同放棄。綠生活感謝您的支持與配合!
匯 款
方 式
採 ATM 轉帳方式: 銀行代號:【822】帳號:【1415-4021-5939】
採 銀行電匯方式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中山分行    戶名: 綠生活旅行社有限公司

請於匯款或轉帳收據上註明活動名稱、活動日期、姓名,傳真至(02) 2518-2276或E-mail:[email protected],並來電(02) 2500-7227告之匯款帳號後5碼以便認完成繳費手續。 

※ 活動價格如有調整,恕不另行通知,以綠生活網站公告為依據  ※

注 意
事 項
1. 本行程因路況有可能做適度調整,請依【行前通知】為準。
2. 本行程車型依報名人數做調整8人小車或20人中巴
3. 行程將於【出發日前一週】另行以E-mail與手機簡訊同步發送行前通知相關注意事項。
4. 本次活動車位以先到先劃位為主,請禮讓身體不適與年長者及小孩
5. 務必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參加證( 行前通知)以便核對身份,逾時不到者,視同放棄恕無法退費。
6. 如因個人因素未及上車或中途下車時,均視同自動放棄,恕無法退費或分段補搭乘。
7. 領隊得依當天活動節慶或天候等等因素,視情況調整行程之先後順序,合先敘明
8.本商品嬰兒定義依出發當日實際年齡為基準:0~3歲以下(不含3足歲),不含車位、床位、餐位及其他活動費用,僅含保險及作業費用。
9.請自備個人隨身藥品:如暈車藥、感冒藥、防蚊蟲液...等。
10.為落實環境保護,愛護地球~請自備個人盥洗用品(牙膏,牙刷,毛巾,沐浴用品等)鼓勵攜帶並使用個人環保碗筷及保溫瓶.大家一起來支持並力行環保節能運動!
11.山區氣候溫差較大,敬請自備禦寒衣物及雨具,並請隨時注意氣象報告。
12 活動將依當天天候狀況或特殊因素作順序或部分更動調整。
13.旅客同意,本商品經訂購付款後,如要取消或延期所衍生之費用需自行負責。
14.旅客一經報名代表雙方接受定型化旅遊契約書之相關規定。旅客相關通知時間需以人事行政局公告之正常上班時間為依準,超過時間以下個工作日計算,敬請見諒。
15.於本網站訂購產品前,請務必詳閱該產品之訂購須知及相關約定。如訂購人非旅客本人,訂購人將居於代理人地位本公司不接受事後旅客本人以不知或未瞭解等事由做為抗辯理由。
16.遊覽車為密閉式空間,敬請勿攜帶寵物及危險物品上車,感謝您的配合。
退 費
標 準
A: 如遇天災=出發日前如遇颱風等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經氣象單位公佈,則延期出發,並另訂定出發日。
    如消費者主動退團,應扣旅遊費用百分之五。
 
B: 取消規定:本公司作業均遵依照觀光局相關規定,詳細取消規定請閱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
按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13點規定:「旅客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解除契約。但應於旅行業提共收據後,繳交行政規費並依下列基準賠償。」

一、旅遊開始前41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5。
二、旅遊開始前第31日至40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10。
三、旅遊開始前第21日至30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20。
四、旅遊開始前第2日至20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30。
五、旅遊開始前第1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50。
六、旅客於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100。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旅行業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基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活動當日不能參加者,恕不退費及保留,以棄權論之!敬請見諒
 ※通知日需以人事行政局公告之正常上班時間為依準,超過時間以下個工作日計算,敬請見諒
 ※如無法同意以上事項,請勿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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